1、生产经营情况稳定;
2、经营者及领导班子素质较好;
3、承包合同执行较好,效益显著;
4、上一承包期承包基数比较合理,分配关系处理比较好;
5、职工对承包经营者基本满意;
6、企业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
不具备滚动承包的,也可以采取延长承包期的办法,延长时间可一至两年。
四、实行招标承包
对于合同已到期又不实行滚动承包和延长承包的企业,以及尚未实行承包的企业,应尽可能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承包,优选经营者。实行招标必须坚持“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招标条件和办法公开,考评分数公开,评议结果公开,决标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完善分配办法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办法,是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企业内部分配上,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一九八八年发布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中有关企业经营者的年收入规定执行。在决定经营者收入时,应考虑企业规模大小、效益高低、经营难易、对国家贡献大小等因素。能全面完成经营合同指标的,经营者的收入一般不高于职工的平均收入一倍;超额完成较好的不高于两倍;超额幅度较大、全面考核优秀的,不高于三倍。对完不成承包合同的,要扣减企业经营者收入,直至保留其基本工资的一半。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职工年平均收入主要指标准工资、奖金、加班工资,不包括各种补贴数(如少数民族地区补贴、物价补贴等)。
2、凡发给经营者的工资奖金,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是否缴纳奖金税,均纳入经营者年收入内。
3、企业经营者的分配方案,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劳动部门审批。
4、企业经营者要依法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5、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或奖金)不能按企业超承包利润或减亏额一定比例提取,已经签订了类似合同的,应予以纠正。
六、建立和完善风险机制
除经营者个人实行抵押外,应逐步推广全员风险抵押,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抵押期应与承包期一致。抵押金额应按责任大小依次分档。抵押金可作流动资金,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完不成承包合同的,先用抵押金抵补;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合同的,除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计入成本外,可参照企业年度资金利润率,在企业税后留利中给一定的风险酬金。但利息和风险酬金二者相加,不得超过抵押金20%,不能把风险金抵押作为增加消费资金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