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小烟厂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小烟厂的通知
(1989年3月15日 桂政发〔1989〕37号)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关停计划外烟厂的通知
》(国办发〔1988〕77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
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关停计划外烟厂的通知
,没经批准,今后一律不准开办新的卷烟厂、分厂和车间。
二、
贺县大宁烟研究所和昭平县乡镇企业办的烟厂要立即关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