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饮食服务、修理修配以及其它经营活动活动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都属于这次检查整顿的范围。检查的重点是,个体工商业户中的大户、经营情况变化频繁的业户和纳税情况差的业户。重点户的划分,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检查的内容:
1、检查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情况;
2、检查个体业户的生产经营,购、销、存货及收入情况;
3、检查个体业户的帐务、票证情况;
4、检查个体业户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5、检查“双定”业户的经营变化情况及纳税情况;
6、检查个体业户进货环节的批发扣税情况及盘点情况;
7、检查个体业户其它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
8、检查个体业户执行纳税纪律情况。
(三)检查整顿工作的政策原则:
1、检查整顿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收法规为准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自查从宽、解查从严的原则。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查出的案件涉及到其他经济犯罪行为的,应先按税收法规的规定处理了税收问题后,再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四)检查整顿的时限:
这次检查整顿主要是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上半年,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税务违章案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检查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工作采取由个体业户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分为动员自查、重点检查、整改建制三个阶段。八月底以前为自查阶段,整个检查整顿工作九月底结束。检查面不能低于20%,其中对重点业户的检查面不得低于40%。
三、加强对检查整顿工作的领导
整顿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税收秩序,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单靠税务部门是难以做好的。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有一位负责同志抓这项工作,并组织财政、税务、工商、银行、公安三大检查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切实抓好。各有关新闻单位,要大力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这次整顿,使广大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受到一次遵纪守法、遵章纳税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新风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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