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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税务局关于整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一切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饮食服务、修理修配以及其它经营活动活动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都属于这次检查整顿的范围。检查的重点是,个体工商业户中的大户、经营情况变化频繁的业户和纳税情况差的业户。重点户的划分,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检查的内容:
  1、检查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情况;
  2、检查个体业户的生产经营,购、销、存货及收入情况;
  3、检查个体业户的帐务、票证情况;
  4、检查个体业户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5、检查“双定”业户的经营变化情况及纳税情况;
  6、检查个体业户进货环节的批发扣税情况及盘点情况;
  7、检查个体业户其它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
  8、检查个体业户执行纳税纪律情况。
  (三)检查整顿工作的政策原则:
  1、检查整顿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收法规为准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自查从宽、解查从严的原则。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查出的案件涉及到其他经济犯罪行为的,应先按税收法规的规定处理了税收问题后,再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四)检查整顿的时限:
  这次检查整顿主要是一九八八年和一九八九年上半年,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税务违章案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五)检查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工作采取由个体业户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分为动员自查、重点检查、整改建制三个阶段。八月底以前为自查阶段,整个检查整顿工作九月底结束。检查面不能低于20%,其中对重点业户的检查面不得低于40%。
  三、加强对检查整顿工作的领导
  整顿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税收秩序,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单靠税务部门是难以做好的。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有一位负责同志抓这项工作,并组织财政、税务、工商、银行、公安三大检查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切实抓好。各有关新闻单位,要大力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这次整顿,使广大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受到一次遵纪守法、遵章纳税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新风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d55434--0101106l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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