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税务局关于
整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1989年8月16日 桂政发〔1989〕9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税务局《关于整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秩序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十月底前将整顿情况报区税务局。
关于整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秩序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深入贯彻,城乡个体经济迅速发展。据统计,到一九八八年底,全区领取工商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已达五十八万七千六百户。个体工商业户的迅速发展,对活跃城乡市场,搞活经济,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个体工商业户依法纳税观念淡薄,偷税漏税现象普遍存在,有的还十分严重,甚至公开抗税,冲击税务机关,围攻、殴打税务人员。这不仅导致大量税收流失,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严重干扰了税务机关执行公务,破坏了改革和建设的正常秩序,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引起群众不满。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严肃税收法纪,整顿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根据
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和国家税务局《关于整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秩序的通告》的规定,对整顿我区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整顿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秩序必要性的认识
各地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期间听取汇报时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的《决定》、国家税务局的《通告》,统一思想认识。个体工商业户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受保护,但必须依法纳税。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纳税秩序进行检查整顿,是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治理整顿的方针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措施,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二、切实搞好检查整顿工作
(一)检查整顿的范围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