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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

  三、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各级税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依法征税,加强税收管理,堵塞漏洞,同各种偷漏税行为作坚决斗争。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税务检查站和稽查队,加强税务缉私和稽查工作。要改革征管办法,实行征、查两条线,加强税收专业检查。要改变征收形式,逐步改税务人员上门收税为纳税人上门缴税,建立正常的纳税秩序。要加强税源控制,对私人企业、个体工商大户要实行进货查验登记管理,“双定”户要及时调整定额,发票要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对纳税人进行严格的税收管理,对不申报纳税或申报不实、逾期不纳税、隐瞒收入、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以及对违反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按税法规定严肃查处,该罚款的要罚款,屡查屡犯的要重罚,不能以补代罚,不能让他们从偷漏税中得到好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罚代刑,真正做到以法治税,依法征税。
  四、各部门都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税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整顿好税收秩序,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铁路、交通、邮电、民航、审计、宣传等部门都应该按照国发〔1988〕85号和国办发〔1989〕2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税务部门要主动与上述各部门研究制定开展税务检查,堵塞漏洞的具体办法,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落实税务稽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交流通报情况,研究综合治理的措施。公安部门对聚众冲击税务机关和围攻殴打、侮辱税务人员,干扰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银行对收纳的税款要及时解交当地国库,不得积压挪用。对支持税收工作做得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经同级政府批准,税务部门可给予适当奖励。宣传部门要加强税收法规的宣传,涉及税收政策的广告和重要报道,事前要征求税务部门的意见。要大力表扬依法纳税的典型,揭露偷税抗税的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税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税务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基层税务所和税务分局是市、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要坚持按经济区划设置,不能下放到乡镇(税源集中的地方和工矿区可设税务分局),税务分局长、所长一般要配备乡级干部担任。为了解决第一线征收人员不足的问题,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税务部门可以聘用一些计划内临时工,作为税收助征员,以充实征管力量。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工作,帮助税务干部解决工作中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各级税务机关要为政清廉,建立公开办税制度,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大税务干部要切实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征税,手续完备,文明收税。对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为政清廉的税务干部,要大力表彰;对贪污受贿、违法渎职的,要严加追究,依法从重处理。
  以上通知,请即研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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