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五省区六方经济协调会
关于大力推进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的意见》和
《中南经济技术协作区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8年7月7日 桂政办〔1988〕72号)
今年西南五省区六方经济协调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五省区六方经济协调会关于大力推进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的意见》和中南五省区、二市经济技术协作第四次联席会议制定的《中南经济技术协作区工作暂行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以推动我区与西南、中南各省、市的联合与协作。
五省区六方经济协调会关于大力推进横向经济联合协作的意见
西南五省区六方经济协调会建立以来,西南各省、区、市之间日益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对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西南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为使横向积极联合和协作更富成效,必须坚决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发〔1986〕36号),从五省区六方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的积极性,实行分层次协调决策,推动多层次联合,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搞活经济。
一、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促进各种形式、各个层次的联合和协作,有关各方应加强宏观指导,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从政策上鼓励联合,从法规上保障联合,对联合组织和协作项目,要大力扶持,积极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和协调有关政策。
二、在中央和有关各方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技术、资金、设备、产品、原材料、人才等优势,五省区六方的地区、部门、行业、企业之间不受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的限制,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鼓励建立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鼓励企业尽可能优先考虑五省区六方范围内的合作,给联合协作以适当优惠,逐步建立、完善西南地区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网络。
三、为大力推进多层次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五省区六方商定了以下互惠办法:
1、共同投资建设、改造的项目,按项目所在方的规定办理。其基建、技改投资规模,原则上由项目所在省、区、市的控制指标中解决,纳入项目所在地投资计划,或由有关方协商解决,分别纳入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