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包单位开展进出口业务需要的业务干部要尽快解决,需要借调必要的业务骨干,区各外贸公司,口岸集团公司需要大力支持;鼓励身体尚好的离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外贸老同志到地市承包单位帮助工作。为适应对外开展业务,区经贸委要有计划、有组织地举办各种专业短训班,加速外贸人才的培养,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十六、加强协调,统一对外。各承包地市的出口货源,原则上在本地市范围内组织收购;同时鼓励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省市的横向经济联合。严禁互相抬价抢购,互挖墙脚,人为地扩大出口亏损。各承包单位之间可以建立联办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发展适销对路商品的生产,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货源。
各承包单位在对外业务中,要服从国家出口价格管理、市场管理,执行客户政策和国别政策,防止政出多门,自乱阵脚,肥水外流。
十七、本决定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实行,过去自治区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与本决定相抵触的,照本决定执行。
关于留成外汇额度挂帐的处理办法
国务院决定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把出口计划、收汇基数、上缴国家外汇基数和基数内出口补贴四项指标直接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承包,一定三年不变。这是外贸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促进我国外贸事业发展,增加国家外汇收入将起重要作用。为了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取消用汇指标,各地、各企业的分成外汇可以全部使用。对于各地原有的外汇额度实行挂帐冻结。这是关系外贸体制改革,关系全局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中央分配我区外汇额度挂帐数分两期上划中央:第一期于今年三月底上划;第二期于今年十月底上划。而我区一九八七年底外汇额度余额全部挂帐还差三千多万美元,这部分差额要由今年创汇入中弥补。鉴于这一实际情况,确定1987年底的外汇额度余额全部挂帐冻结,所有有外汇额度的单位,1988年1月1日一律从零开始。凡受委托代理进口单位被挂帐的数额中,属委托进口单位的外汇,由委托进口单位承担。
二、从今年初至现在,有借支外汇额度的对外,凡有创汇能力者,应从今年的创汇收入中扣还,创汇不足或不创汇的单位,则按放开后的调剂外汇价格,交还人民币。
三、从一九八五年以来,有些单位向自治区外管部门借支了一部分外汇额度,截至一九八七年底,借支余额为3700多万美元。鉴于中央对原有外汇额度实行挂帐冻结的新情况,经研究确定,凡一九八七年底以前欠自治区外管部门外汇额度的单位,确无力归还外汇额度的,可按一美元补一元人民币的比例于今年六月底前归还人民币,过期不交者,则按现行调剂价扣收人民币或外汇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