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加强纵横经济联系,发展企业集团的同时,报经自治区人民银行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试办供销财务公司,按规定管理财务活动和资金调节;办理内部的转贷款业务,参加金融同业拆借。
四、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1、积极推行和完善主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这是一种比较适合供销社特点的责任制,它是由选举、招聘产生的经营者(主任、经理)对企业经营的全面承包。承包期就是任职期,承包指标就是任期目标。任期目标,应包括企业的发展目标、经济效益、企业积累及其基本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福利及其收入增长和企业安全等。主任、经理可将任期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各个经营单位,既把企业领导者的承包变成全体职工的承包,把企业领导者承担的风险变为全体职工共同分担,又与供销社的民主管理制度衔接起来,能更好地落实供销社的办社宗旨。承包基数要合理,一般按三年平均数,而且每年都应有一定的递增比例。税后留利,企业所得部分占60—70%,用于扩大流通和投入发展生产,30—4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主任(经理、厂长)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具有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主任(经理、厂长)在任期内,凡全面完成任期内年度责任的经企业主管部门考核,成绩显著者,其个人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一至三倍,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应扣减个人全年收入的20至50%。主任(经理、厂长)任期届满,要经考核和审计后,始得连任或调离。
2、进一步完善门店“三包”责任制。“三包”就是根据企业领导者的任期目标分解到各门店、柜组的指标和要求,实现“三包”,即包效益(购、销、利、费、转等多项经济指标)、包服务(执行政策、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为下级社服务)、包安全(资产的完整性和“四防”安全)。要从供销社的综合效益和群体行为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责、权、利相统一、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内部协调、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原则,积极推行和完善以“三包”为内容的各种形式经营承包责任制。完不成基数的,扣发门店负责人和职工一定数额的奖金和工资。企业发给职工个人的奖金,在计征奖金税时,按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6〕59号文件(即修改后的工业十二条)有关精神办理。职工劳动分红,不属奖金,不计奖金税。
供销社系统职工工资分配,在服从国家宏观控制的前提下,逐步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的增减而增减,在不突破工资总额(包括奖励基金)的前提下,企业内部职工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和办法,调资升级的时间和对象等,可根据承受能力由企业自由决定。
3、对小型饮食、服务、修理业和偏僻、微利以至亏损的小型零售门店,可向社员、集体试行租凭经营,租凭期一般为三年,承租者必须懂业务、会经营、善管理、守信用和有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有财力者担保。经签订租凭合同和公证处认可后,按合同执行。租凭企业按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7〕51号文件规定执行,不交奖金税,个人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试行办法,由区体改委、财政厅、供销社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