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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

  五、要向城镇群众明确宣布:非农业人口口粮定量不变;定量口粮供应价格不变;粮票不作废。但由于目前粮源偏紧,不论缺粮县、市或余粮县、市都要执行凭证凭票定点限购当月定量口粮的规定。以县、市为单位要逐月检查,凡发现供应点的月实际销量,超过当月定量供应指标的,要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禁止集体食堂和个人从国营粮店平价购出粮食高价倒卖。粮食商贩套购居民节余粮,属于扰乱正常粮食供应的行为,要严加惩处。
  六、加强市场粮食管理。粮食部门议销粮价,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合理购销差率执行;经营粮食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哄抬粮价,出现粮价暴涨的地方,由县、市物价部门会同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交易采取临时性的限价措施,以防止市场粮价过度上涨。
  七、坚持计划用粮、节约用粮。要提倡吃一些粗粮和杂粮;反对在粮食问题上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对精米、精面的加工要加以限制。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要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严格控制,对违反政策规定随意扩大农转非的要坚决纠正,否则粮食部门可拒供粮食,并要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核实工种定量,纠正虚报冒领现象。稻谷产区的粮食部门,要积极开展用玉米或配合饲料,向农民兑换用作饲料的大米(含稻谷)的业务。
  八、要加强粮食票证管理。各地对正常的粮卡(粮票)转移要按桂政发〔1988〕88号文件规定保证供应,但填发粮食转移卡,只能办理当月、当季粮食定量的转移,不准用过去积存的粮食指标(含粮票)办理粮卡转移。要防止用过去积存的或外地流入的大量粮票购粮。粮食部门收回的粮卡粮票数量大于发出的粮卡粮票数量的,要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充分说明理由。否则自治区不予认帐。
  九、区粮食局对主要粮食品种(包括大米、稻谷、小麦、面粉、玉米、大豆等)和食油要严格控制运销区外。对未经自治区粮食局批准而外销外运的粮油,由当地粮食部门按原统购价强行收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粮食问题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关系整个社会的安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做好工作,顾全大局,遵守纪律,通过上下的共同努力,把城乡人民生活安排好,保证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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