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审定投标人(前期资格审查)。在招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参与下,由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作出同意与否参加投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通过资格预选的投标人,应到企业主管部门领取招标文件,还可到招标企业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编制投标书和经营方案。
7、招标市场管委会召开招标会议,邀请投标人和招标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包括介绍招标企业的情况、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确定投标人投送标书有关事项等。
8、投标人投送投标书。投标人将投标书密封投送招标市场。
9、开标确定中标预选人。招标市场管委会召开开标会议,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当场开标。根据投标书所报指标方案和提出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确定中标预选人。
10、评标确定中标人。由招标市场管委会聘请有关专家、企业家、公证部门代表和吸收招标企业职工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职工代表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4--/3),举行有招标企业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招标答辩会,由中标预选人出席答辩。答辩应通过抽签确定顺序分别单独进行。答辩结束后,由参加会议的中层以上干部和职工代表,对中标预选人分别投信任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答辩和职工代表投票等情况,经过认真评议,以记分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公证部门代表发表公证词,签发公证书。
11、签订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同。中标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在限期内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合同立即生效,受法律保护。
12、宣布就职。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上,宣布承包或租赁人就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企业法人代表。
六、凡符合招标条件者,均可参加投标。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投标者勇于投标应聘,特别要鼓励科技人员、机关干部到边远地区去承包或租赁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设置障碍。对于中标者,原身份不变,级别不变,并享有调整工资权力(如晋级的作为档案工资)。
七、本地中标人员(包括合作者),允许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合同期满或中止合同后,愿意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予接收。外地中标人员,成绩突出,有特别贡献的,可视同引进人才对待。
八、严格招标纪律。在招标中,不准私下交易、不准内定中标者、不准泄露需保密的标底、不准刁难或打击报复投标者、不准向投标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阻挠实地调查等,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