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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交通厅关于改革我区公路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种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要政令统一,即实行统一制度,统一计划,专款专用,分级管理,收入基数递增包干,超收分成,收支挂钩,切块包干使用。并按规定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各种规费的会计报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各种交通规费的征、管、用办法如需变动,由原颁发机关修改完善,未制定的由区交通厅商有关部门抓紧制定。
  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后,既要充分发挥地方办公路的积极性,又要确保全区干线公路的贯通,特别是确保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的畅通和不断改善路况。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报审批程序不变,继续贯彻执行区计委、区经委、财政厅、交通厅交计字注〔1987〕822号“关于颁发公路养路费计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如需调整另行通知)。区公路管理局和各地、市、县交通局都要把干线公路作为护养重点,特别是把南宁通往各地市的干线沿海地市向内地辐射的干线和旅游干线作为指令性计划加强管理和养护,确保所需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确保交通畅通无阻。
  五、为保证今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水泥的稳定供应,大风门水泥厂和红岭坡水泥厂不下放,仍属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六、公路修建和养护的物资供应,在全国物资供应体制未改变以前,渠道不变。
  七、为了促进公路工程施工向专业化、机械化发展,区公路管理局所属的工程处、队,实行事企业分开,逐步转变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广西路桥建设公司,行政上归口公路管理局领导。
  八、继续深化公路系统的内部改革。公路桥梁工程建设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公路养护实行内部企业化管理,积极推行承包养护经济责任制,把任务、质量指标和经费等层层承包,把责、权、利落实到班组、个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集资、贷款修建的公路、桥梁按规定征收过路过桥费,逐步实现公路交通商品化。
  九、公路工程建设和公路养护要逐步实现机械化施工作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区公路管理局和各公路总段要在两三年内逐步建立起一支现代化的机械化施工队伍,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切实把各种施工机构管好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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