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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失效]

  建立纵横结合,以横为主,分层次的资金管理模式。把实存实贷权限下放到二级分行,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制定。各类固定资产贷款,新增指标和收回再贷指标下放一部分给地市银行安排,但必须严格在贷款规模之内。中国银行的外汇贷款和配套人民币贷款统一由自治区平衡安排,多收可以多贷,收回再贷部分按一定比例分给地市银行安排。
  三、改善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解决我区当前一方面企业流动资金普遍紧缺,一方面不少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多、周转慢、浪费大、效益差的问题,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把有问题资金、物资、商品搞清,并采取优惠变通办法(具体规定附后)督促企业处理。银行贷款要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采取措施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1)新扩建企业,坚持那一级安排投资项目要相应安排百分之三十铺底流动资金。暂时安排不了的,可由专业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临时筹措,向企业发放特种贷款;(2)进一步完善现有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的制度,自有资金不足百分之三十的企业,每年要从生产发展基金中提取百分之三十以上补充自有流动资金;(3)凡由国家统一调价的物资和商品升值的部分,应转为国拨流动资金,留给企业使用;(4)对国拨流动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按人民银行总行和财政部的通知执行;(5)严禁企业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财政性开支。
  四、增加贷款种类,允许业务适当交叉
  开办抵押贷款,企业可用经过保险的固定资产,自有流动资产和有价证券作抵押,向专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专业银行亦可用有价证券向中央银行申请再抵押贷款。各专业银行均可开办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补偿贸易贷款和委托贷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开办委托专业银行办理外汇抵押的人民币贷款。允许各专业银行的业务范围适当交叉。
  1、储蓄存款在统一利率的前提下开展竞争。储蓄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并积极开展邮政储蓄。人民银行从实际出发给予支持。
  2、逐步扩大信贷业务的交叉范围;(1)在原有业务基本分工的基础上,试行企业可以选择银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办理存贷业务;(2)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结算帐户。但企业有正当理由需要转户时,要把原有流动资金贷款还清,并商定落实技改贷款的还款办法,新开户银行要协助原贷款行收回贷款;(3)企业可以在开户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金融机构之间要签订协议,还款付息办法,属固定资产贷款的,可根据效益按贷款比例归还或协商决定。属流动资金贷款的,按到期先后归还或协商决定,开户行按协议办事;(4)新建企业可以选择有资金供应能力的银行开立结算户和办理存贷款业务;(5)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数额大,一家银行承担不了的,可组成银团发放贷款;(6)为使业务交叉做到活而不乱,各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严守信贷政策,不得违背政策规定和制度,用不正当手段去争抢业务,违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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