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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金融的暂行规定[失效]

  四、切实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技改贷款可多收多贷。无论是基建或技改贷款项目,都必须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程序办事,并落实项目负责人。有关银行要参与前期工作。项目安排后,要抓紧施工,缩短工期,确保早日投产。银行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对下达贷款指标后,没有正当理由,三个月不落实征地、设计或定购设备的,注销其贷款项目,收回贷款指标。
  工商、建安企业购置单台设备(包括生产用汽车),和供销服务行业修建网点,不超过五万元,在一年内能归还的;商业企业修建网点在总行下达计划指标内(单项金额不受五万元限制),可用流动资金贷款,不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造商品房的周转资金,视同流动资金,除建设银行按规定发放贷款外,其他专业银行也可以发放。
  五、积极开办信托投资机构,开展社会集资
  要有计划、有领导地逐步开辟资金市场,增加资金渠道。经区人民银行批准,各地市可开办信托投资公司,视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规定范围内经营金融业务。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集资。农村可推广合股经营和以资带劳等集资方式发展乡镇企业,开发当地资源;城镇集体企业自有资金足,可发动职工内部集资;有些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也可集资兴办。
  六、加强资金调度,搞好横向融通
  各级政府要经常召开资金调度会。各银行要首先搞好区内的资金融通。区人民银行将临时贷款权限下放地市二级分行,贷款期限由十天延长到三个月,可以跨季度使用(不能跨年)。各金融机构可就地互相拆借。对一些较大的贷款项目,可组织银团共同审批发放。在国家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固定资产贷款额内,专业银行可跨行业、跨地区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也可跨行业、跨地区组织银团贷款。
  七、大力组织存款
  储蓄存款是银行信贷资金重要来源之一。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要增设各类储蓄网点,开展储蓄业务竞争,改善服务质量。要增加储蓄种类,大力推开邮政储蓄业务,千方百计扩大储源。各级政府必须把储蓄网点建设列入城建规划,统筹安排,对增设网点中遇到的征地、人员等困难,应给予支持解决。要千方百计把城乡小集体和个体工商户的间歇周转金集聚起来。要加强现金管理,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压缩到限额内,把分散在各单位的资金变成可以营运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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