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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通知

  4、各地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在实行利改税的基础上,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视自有财力的承受能力进行自费改革,并保证完成应上交自治区的税利。
  三、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几种主要形式:
  1、“两保一挂”。“两保”即一“保”上交税利,完不成包干指标的要用自有资金补足;二“保”国家已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一挂”是职工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
  2、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即企业按国家现行税制纳税后,在规定上交利润基数基础上,逐年按规定的递增率向财政上交利润。
  3、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即确定企业上交利润基数,超收部分按规定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
  4、微利、亏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确定包干基数。有的超收(或减亏)全部留给企业,有的按规定比例分成。
  5、行业投入产出包干。即把行业对国家财政用包的办法,将分配关系确定下来,促使行业多收多得,用于行业发展,国家不再投入,但行业内部的企业,也要实行承包办法。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经营形式,例如:
  1、企业经营责任制。企业实现基数利润,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按利改税办法不变,基期利润一定几年不变;超基数利润,国家和企业比例分成。
  2、资产经营责任制。这是一种以资产评估、招标投标、利益分享为特点的制度。在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的基础上、改变现行的分配办法,实行经营者资产所有者和职工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并在经营中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
  3、租赁制。租赁经营是一种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税收渠道,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一种经营方式,它采取招、投标形式,由中标者个人或集体租赁经营。
  4、股份制。企业在国家宏观管理和市场调节下,由各种资金所有者在自愿的前提下集资合股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照章纳税,资产损益自负,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我区近年业实行的目标利润承包和县级经济管理部门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但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对尚未订立合同和实行合同公证的要健全手续。只要符合保证国家财政增收和增强企业后劲的基本指导思想,各地区、积极推行多种多样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总的要求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四、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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