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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区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通知
 (1987年7月3日 桂政发〔1987〕62号)


  我区企业改革逐步深入,当前开始进入了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深化改革新阶段。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谈到企业改革时指出:“今后的重点应放在改革企业的经营机制问题上”。“大中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用签订合同的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集体之间责、权、利关系”。这为解决大中型企业活力问题指出了正确的途径,也是完善、落实、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依据。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认真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近年来,我区各地在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工业经济的若干规定》,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活力也有所增强,但还很不够完善,有些大中型企业还没有真正活起来,缺乏后劲,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差。多年的实践证明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是当前改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的一种比较好的办法,在工业企业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势在必行。为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包经营责任制要在现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改革开放,不仅要坚持,而且改革的步伐要加快;加快改革也就是要加快全面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二、承包经营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致力于提高经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后劲,这是搞承包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承包的主要目的,因此,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这一点。
  1、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持续地增长,不断扩大后续财源的同时,不断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物质条件;
  2、改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把蕴藏的巨大潜力挖掘出来,推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深入发展;
  3、随着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改善职工的生活,使经营者和职工在承包中获得与他们的劳动和贡献相应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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