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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黄金生产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黄金生产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1987年4月9日 桂政发〔1987〕39号)


  黄金是贵重金属,是国家专营的特殊产品,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发展黄金生产,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和黄金储备,而且对于促进黄金产区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发展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黄金生产的决定》,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为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根据我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工作
  1、为加强对我区黄金工作的领导,成立“区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黄金地质勘查、基本建设、矿山生产、冶炼加工、产品收购、销售、物资供应、原料运输、能源保证、打击倒卖及走私黄金活动等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地质工作、生产建设和行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行业管理、健全各级黄金管理机构。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黄金管理局”,与冶金工业部广西黄金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行使政府管理黄金各项工作的职能。根据国家发展黄金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及黄金发展规划,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协调我区黄金生产及管理工作。各地、市、县要切实加强和充实黄金管理机构的力量,在目前定员少,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可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既是“黄金管理站(局、公司),又是矿产站(局、公司)。总的原则是黄金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加速地质勘查工作,把它摆在发展黄金生产的首位。我区的地质系统、冶金系统、有色系统、核工业系统的有关专业地质队伍及在我区工作的黄金地质部队,要在区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规划下工作,对成矿条件较好的金矿区实行储量承包,对重点矿区(例如:凤山县金牙矿区、田林县高龙矿区、贵县龙头山矿区、上林县砂金矿区、贺县初洞矿区、苍梧县万安矿区、北流县隆盛砂金矿区、昭平县铅山矿区等)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缩短勘查周期。不仅要注意发现新矿、新区、新基地,而且也要重视老矿山接替资源的勘探工作,为加速发展我区的黄金生产提供基地和足够的工业储量。要充分调动矿山地质队和群众探矿的积极性,要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禁止乱采滥挖。各有关地方政府要为不同部门的黄金地质勘探工作创造条件,及时解决本地区地质勘查中的有关问题。收取占地费、青苗赔偿费要合理,不准借此敲国家的竹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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