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5月7日 实施日期:1993年5月7日)废止(原因:该文件精神与《条例》第四十四条相抵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纺织厅
关于加强我区棉纱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1987年4月3日 桂政发〔1987〕3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纺织厅《关于加强我区棉纱管理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我区棉纱管理工作的报告
搞好棉纱的平衡供应,是保证纺织工业正常生产,稳定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区棉纱的生产能力与织造需要量基本平衡,近年来由于外线出口量的迅速增长和部分棉纱流到区外,使我区棉纱供应出现紧张,一九八六年已影响了织造生产。今年来由于多渠道下达要纱计划和高价外流等原因,情况更为严重。一、二月份全区棉纱厂的内销供纱履约率,统算只有60%左右,最差的只有10%左右。这不仅影响了纺织厂的正常生产和全行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会波及到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
目前各工厂因缺纱停机严重,呼声极为强烈,据匡算,织造用纱每短缺一万件,将影响产值2500万元,减少税利350万元,牵涉到2500名职工的生计。如不尽快改善供纱情况,将使全区纺织产值减少约1.2亿元,今年全区纺织工业就很难有所增长了。
为了尽快扭转这一被动局面,我们在全区纺织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研究,一致认为,棉纱是纺织工业的初级产品,是后续企业的生产原料,必须加强计划管理,搞好协调平衡。本着既要搞活企业,又要宏观控制;既要注重企业效益,又不可忽视社会效益;既要保证国内市场需要,又要逐步扩大深加工产品出口创汇的原则,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区棉纱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棉纱的生产供应继续实行计划指导,定点供应的办法,并且在计划上留有余地,大部分纳入计划调配,小部分留给企业自主经营。企业要在完成期内计划供纱合同的前提下,才能经营留给企业的那一部分。
二、棉纺厂对于各个用纱单位都要做到均衡供应,企业不得自行更改平衡计划。遇到停电等客观因素而明显减产时,对于供应数的削减幅度,也要做到各单位大致均衡。
三、区纺织工业厅作为全区纺织行业的主管部门,需根据纺织工业部和区计委下达的年度生产总盘子,与有关单位衔接后,制定全区纺织各部门各地市的分品种生产和供应计划(包括出口产品的生产供应计划),下达给各地市、企业执行。这是我区行业生产供应的正式计划,各部门都要协调配合,为实现这一计划目标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