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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批区经委等八个部门关于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6)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罚款二百元以下。
  (7)各种车辆在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前,不在停车(止步)让行标志外停车僚望者,机动车罚款五十元;畜力车罚款二十元;人力车罚款五元。
  (8)畜力车通过铁路道口时,赶车人不下车牵着牲畜步行者,罚款五元。
  (9)各种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不听铁路道口工作人员指挥者,机动车罚款三十元;畜力车罚款十元;人力车罚款五元;单车罚款二元。
  (10)非法私设或私自加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者,除责令其立即折除外,罚款二百元。并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11)殴打铁路道口工作人员、扰乱道口交通秩序、干扰铁路道口工作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处予罚款或交铁路公安机关处理。
  (12)本办法由交通管理人员、铁路公安和持有“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检查员”袖章、证件的工作人员负责执行。赔、罚款收据(注明:不能作报销凭证)由柳州铁路局统一印制,收取的赔偿费专款专用。罚金一律交同级地方财政。
  (13)自赔、罚款通知发出之日起十天内,衩罚款单位或个人必须到指定地点交纳罚金。超过十天未交者,每天补罚滞纳金二元。超过二十天未交者,交由铁路公安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所有铁路道口,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桂林市、柳州市、南宁市、鹿寨县、河池市、贵县等市、县公安部门派员协助维持交通秩序的铁路道口:
  (1)湘桂铁路K354+010道口   (桂林市)
  (2)湘桂铁路K357+542道口   (桂林市)
  (3)湘桂铁路K359+092道口   (桂林市)
  (4)湘桂铁路K4 +500道口    (桂林市)
  (5)湘桂铁路K482+255道口   (鹿寨县)
  (6)湘桂铁路K521+716道口   (柳州市)
  (7)湘桂铁路K524+248道口   (柳州市)
  (8)湘桂铁路K525+881道口   (柳州市)
  (9)湘桂铁路K528+781道口   (柳州市)
  (10)湘桂铁路K785+196道口  (南宁市)
  (11)湘桂铁路K786+304道口  (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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