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29日)停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物资局
关于进一步搞好物资协作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1987年1月7日 桂政办〔1987〕3号)
区物资局《关于进一步搞好物资协作管理的报告》,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搞好物资协作管理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横向经济联系,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物资协作,以促进我区经济的发展,现就进一步搞好我区物资协作管理问题报告如下:
一、编制好物资协作计划
根据中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指令性计划将逐步缩小,各地生产建设所需的物资将更多的和计划外组织资源来解决。物资协作是增加计划外资源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发展有计划的生产资料市场的重要内容,物资协作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因此,编制好物资协作计划十分必要。编制物资协作计划分两类:一类是当年年度计划,主要解决当年生产建设的物资缺口。各级物资协作办公室要会同各级计委、经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国民经济计划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缺口的情况,编制协进协出计划,经综合平衡后,确实需要通过协作的,报各级计委审批,并报区物资局备案。计委审批后交物资协作办公室组织各方实施。根据上级所安排的协作资源而协进的生产建设急需的物资,那级计委安排协作资源,协进物资即纳入哪级计划分配,以弥补计划分配的不足,另一类是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各级物资协作办公室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经预测后提出组织计划外资源、开发资源的规划(包括开发所需资金、物资、外汇等)征求区经委意见,报区计委审定后组织各方实施。
大力提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物资协作。凡是符合政策规定和适应生产上需要,不论是计划内外的,都应积极主动协进协出。凡是自己有权支配的物资,又不受政策和运输限制的,不必办理报批手续。
二、管理好协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