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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关于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
 关于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7年12月24日 桂政发〔1987〕130号)


  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对缓和城市用水的供需矛盾,节省供水工程投资,保护好水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建委拟订的《关于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试行。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区建委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关于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试行办法

  一、为了解决好自来水的供需矛盾,除有计划地新建水厂或改建旧厂增加供水量外,必须认真抓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国发〔1984〕80号)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经委、财政部〔86〕城城字377号文精神,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可设在各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工作人员和经费由各市自定。
  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研究和制定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细则。
  (二)在摸清和掌握各工厂、企业用水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年度、季度的计划和措施,协助大型企业搞好用水定额管理,与有关工厂、企业签订用水计划和节水计划合同,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组织节水经验交流,推广节约用水经验,并开展节水咨询服务和编印资料,不定期出版《节水通讯》。
  四、生产、建设单位用水节约措施:
   (一)实行计划用水。首先在月用水量五千吨以上的大用水户全面推行计划
供水,用水计划由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商自来水公司编制下达。
   (二)各用水单位,都要制定耗水定额和用水计划,报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办公室商自来水公司核准,按计划供水。所有工厂、企业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降低用水量,要采取一水多用,循环用水、改革工艺、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努力降低水耗,力争在二至三年内把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今后,凡新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必须根据节约用水的原则,确定用水定额,把节约用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五、生活用水节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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