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桂政发〔1987〕7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7年10月20日 桂政办〔1987〕13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主席办公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桂政发〔1987〕78号)所定各项加强税收工作的原则是正确的,但文件中有部分内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新修订的〈关于搞活工业经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986〕59号)(简称《新十二条》)稍有出入,各地在执行时应以《新十二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