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1993]第27号)和中政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会议纪要》([1993]第2号)文件精神,在机构改革中,各级禁毒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地的公安缉毒科(队)既是公安缉毒的执法部门,又是各级政府抓禁毒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原先中央下达给我区的缉毒专项编制,还没有到位的,要抓紧落实人员,充分发挥禁毒办在具体实施本地区的缉毒、禁种铲毒、禁吸戒毒以及禁毒宣传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三、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绝毒品祸害,必须有各个部门参与,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公安、卫生、医药、司法、民政、农业、林业、财政、宣传、教育、经贸、铁路、交通、民航、民族事务等部门,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各种手段,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尤其是公安机关要通过公开设卡查缉堵截和秘密的侦察,严厉打击非法种植、走私、运输、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海关要在进出境口岸和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做好进出境毒品的查缉工作;卫生医药部门要积极做好对吸毒人员劫毒治疗和戒毒药品的管理、开发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吸毒人员戒毒出所后的推荐帮教工作,通过指导制订和执行村规民约以及居民公约,开展禁毒斗争;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禁毒宣传工作,动员广大群众于毒品犯罪活动作斗争;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校学生的禁毒教育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普法教育中加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对强制戒除不改的吸扎毒品人员的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在禁毒斗争中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把综合治理毒品问题落到实处。
四、严厉打击制贩毒品的犯罪活动。各地要把打击制贩毒品犯罪活动作为禁毒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纳入各个时期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部署。要贯彻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发现、防范和打击毒品犯罪。要狠狠打击贩毒集团和团伙,增强进攻性和打击力度。对大案要案,领导要亲自动手,狠抓不放,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查破。要重视加强毒品犯罪情报调研工作,建立一支辑毒的秘密队伍。各缉毒部门要加强缉毒情报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提高对毒品的控制和发现能力,各地要重视打击“零包”贩毒,遏制毒品消费市场蔓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