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禁毒工作的通知
(1994年22月2日 桂政发〔1994〕8号)
我区在解放前曾是受鸦片毒害严重的省份之一。进入八十年代以后,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在我国有关社会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在国际毒潮的侵袭和境外临国毒源地的渗透威胁下,加之过境贩毒犯罪活动的日益加剧,使我区部分县、市的一些地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逐年增多,吸毒人数迅速大量增加,利用毒品进行犯罪的问题十分严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一九九一年以来,在自治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缉毒处)的统一领导下,全区一些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市、县相继开展了禁毒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三年,全区共破获毒品案件8704起,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分子10247人,缴获各种毒品近2.5吨。全区共收治吸毒者4173人,已经戒断出所3952人。一九八五年以来,全区共铲除罂粟近900万株,重点地区罂粟的种植数量一九九三年开始大幅度下降。禁毒宣传工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区接受禁毒宣传教育人数在2500万人次左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禁毒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我区的实际情况,今后一段时间,我区禁毒工作的任务是:杜绝毒源种植,坚决打击贩毒犯罪分子,加强禁吸戒毒工作,切实把毒品泛滥的势头控制住,在部分地区达到基本禁绝,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各级政府必须认真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禁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八十年代重新出现的毒品蔓延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兴衰,涉及各民族和子孙后代祸福的大事。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现在不把贩毒、吸毒问题解决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涉及到中华民族兴亡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必须提高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全党要统一认识,要在高级干部中很好地统一认识”。各级政府领导要深刻认识毒品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强禁毒斗争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抓好禁毒工作、消除毒害作为自己的一种政治责任。对本地区的毒品犯罪问题要经常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采取断然措施,进行彻底解决。凡出现毒品泛滥的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捂盖子。要把禁贩、禁种、禁吸的工作,变成硬性任务列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达不到目标的不能晋级提拔。吸毒、贩毒、种毒泛滥的地方和单位,要依照职责追究各层领导的责任。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卓有成效地把禁毒工作步步引向深入。
二、抓紧建立健全我区各级禁毒领导机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各级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禁毒委员会)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禁毒办)是各级政府领导禁毒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凡应该成立而还没有成立禁毒领导机构的地方,要抓紧时间尽快成立。已经建立了禁毒领导机构但人事关系变动了的,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各级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同级政府主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公安、卫生、海关等部门的一位领导担任。成员由部队、公安、武警、宣传、卫生、教育、民政、司法、法制、财政、农业、林业、工商、外贸、民委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各级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本地区的禁毒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定期向各级政府及上一级禁毒领导机构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