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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对国家公务员级别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对分流人员,要把人员的安置与发展生产力、优化机关人员结构结合起来,把机关的富余人员走向生产第一线作为分流主要渠道。
  (四)严格按《条例》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培训、奖励、纪律、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
  对聘任制、任职最高年龄的限制、辞退和地区回避等项制度,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经验,逐步实行。
  第三步 检查验收阶段
  各单位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总结、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纠偏、补缺、完善,并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报送实施工作总结。政府人事部门对各单位的实施工作,要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职位设置、职务任命(包括非领导职务任命)、级别确定、人员过渡以及其他制度的实施情况。
  四、实施方法
  统筹规划,总体动员,从上到下,分项实施。从1993年第四季度起用三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在自治区、地(市)、县(市)、乡(镇)四级行政机关初步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并逐步加以完善。
  (一)继续抓好实施试点的工作,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积累经验。
  (二)要以划分职能、设置职位、选配人员、确定职务和级别为重点,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注意保证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化和保持机关的稳定以及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和富余人员的分流,是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中的难点,要积极、慎重地处理,既要做到服从需要又要做到合理使用人才。
  (四)在实施工作中,要认真处理好行政机关和参照试行《条例》的其他机关的关系,特别是在确定级别和工资时,政策要平衡,进程要同步,待遇要合理。
  五、组织领导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党委组织部门积极支持,参与指导。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全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研究决定在推行过程中的重大政策问题;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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