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4年1月13日 桂政发〔1994〕87号)
经与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和组织保证,是深化机构改革、巩固和发展机构改革成果的需要,对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政府行政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机构改革抓紧做好实施工作的安排,保证国家公务员制度顺利实施和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条例》和《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和《实施方案》,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吸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适当借鉴外国公务员制度中某些有益的做法,积极、稳妥、有步骤地在我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一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动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