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盐业公司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经营批发单位批发供应到区内各地的盐,运输时,要求发票随货同行,发票上必须加盖有批发供应单位印章。
(四)凡未加盖盐的运输专用章的运输计划,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部门一律不予安排运输。运达广西境内各站(港)盐的货票(或运单、发票)未加盖运输专用章或批发供应单位印章的,或虽盖有运输专用章的食用盐货票(或运单),但收货单位或承付货款不是盐业公司的,各地盐务管理局按照《
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运输专用章(×××)”共有(001-005)5枚。专用章的刻制、发用统一由自治区盐务管理局负责,授权自治区盐业公司(001)、北海(002)、钦州(003)、防城(004)、博白(005)盐业公司管理和使用。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计划和有关法规组织运输;违者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将收回该枚号专用章并追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盖章不准收取手续费。
五、要认真贯彻执行《
盐业管理条例》,查缉私运私销盐,制止劣质盐、非碘冲销市场和碘缺乏病区。各地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部门发现未加盖有运输专用章的货票(或运单)和未加盖批发供应单位印章的发票,要及时通知管辖该地盐政工作的盐务管理局处理。请各地工商、税务、物价、卫生防疫、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盐业部门做好盐业市场管理工作。
六、按合理流向分区域做好盐的调运。北海市生产的盐由北海盐业公司组织调运;钦州、防城港市生产的盐由钦州、防城盐业公司组织调运。博白盐业公司向合浦县榄子根盐场购进。北海、钦州盐务管理局可根据本意见,与当地工商、物价、税务、公安、卫生防疫、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系,制定广西盐运输管理具体办法。
附件一: 中国盐业总公司运输专用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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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盐业总公司 ┃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 运输专用章 ┃ ┃ 运输专用章 ┃
┃ (001) ┃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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