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开展创造“文明卫生城市”活动,使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有些城市脏乱差问题还很突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城市市容环境的综合管理,制定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力争到本世纪末使环境质量与人民生活“小康”水平相适应。
要继续抓好以排水和污水处理为主的水环境治理;抓好以园林绿化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抓好废气排放和煤气化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抓好城市垃圾和工业废料处理为主的环境卫生治理。逐步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总量控制。
要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各地级市要全面推行垃圾容器收集、密闭运输,其他城市和县城也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
从1994年起,要全面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活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要亲自抓,城市公安、商业、服务、金融、旅游、邮电、供电、交通、卫生、市政、环卫、园林等部门和行业,一方面要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支持竞赛,同时,要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实行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人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地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五讲四美”、助人为乐、爱护公物的社会公德,有计划地建设和完善与精神文明有关的各种文化设施,形成崇尚文明的良好风气。
在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同时,要加强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大型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馆饭店以及城市结合部的治安管理。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
今后,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要把防盗、报警、消防等设施和公安基层单位用房纳入规划和建设计划。
八、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新的管理机制
我区城市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还表现在管理机制不完善。一是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两种情况同时存在;二是管理体制交叉、重叠,方法、手段落后,没有很好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和综合的手段进行整治;三是管理力量薄弱,与城市管理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我区的城市管理监察队伍,是随着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应运而生的城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其编制、经费均从现有渠道解决。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市管理监察的领导,城市管理监察队伍要实行归口统一管理,逐步充实人员。要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思想、文化、业务素质和法制意识、法律知识水平,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法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建立目标责任制。要关心城市管理监察队伍的工作、生活。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继续,涉及面广,整体性强,涉及建设、土地、公安、交通、邮电、铁路、水利、电力、工商、文体、教育、卫生、环保、文明办等诸多部门。为有利于城市整体功能的协调发挥,有利于加强综合管理,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相协助,在城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确立各部门既有分工,又有衔接的负责制。同时,还要发挥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理城市的职能,并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在“条块”发生矛盾时,要实行以“块块”为主的、超越部门利益的综合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机构要负起责任,对城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