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房地产市场由于缺乏管理标准,存在不少问题。如批地圈地过多,房地产交易不规范;地价房价上涨过快,致使政府用于基础设施投入的应得收入流失;与房改政策难于衔接等。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加强对土地出让的宏观调控,实行土地总量制,有计划,按规划,据项目出让土地。对有条件的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采取招标和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其次,要努力理顺房地产价格体系,将不同消费承受能力的房地产业主,导入不同层面的市场;紧俏地段的商贸建设、高消费用地实行竞争性房地价;面向一般中低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及其用地实行保护性价格。第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使二、三级房地产交易活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四,房地产开发要与房改政策、住房解困政策相衔接,努力加快“安居工程”的实施步伐。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狠抓落实。到2000年,全区城市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要达到9平方米。
城市综合开发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相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年度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城市计划部门平衡后执行。凡未列入规划的开发区、改建区,不得列入建设计划;没有列入建设计划的,不准批准征地和开工建设;要从严控制各单位零星分散的住宅建筑,不断提高综合开发率。
六、大力发展小城镇,尽快缩小城乡差别
小城镇在城乡两个市场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农村一定区域内,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和信息服务中心。有计划地加快我区小城镇建设,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区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要摆正小城镇建设在农村工作中的位置,充分发挥小城镇的先导性作用。对三沿地带、城市、郊区、沿铁路、公路干线,以及乡镇企业重点县和主要商品集散地,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产和“三个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大力发展小城镇,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要优化乡镇企业布局,建设工业小区,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合理集聚。要把市场建设和集镇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要引入市场机制,加快小城镇建设方式的改革,提高小城镇建设的自我发展能力。要十分注意保护耕地、节约用地、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在建设中要注意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使集镇建设多姿多彩。
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实行城市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