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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城市规划是国家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目前,各级人民政府要用建设跨世纪的现代化城市的战略眼光,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高度,树立全局性观点,深化和完善我区城市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
  当前,公路沿线城镇的规划不宜沿公路条状发展,靠近干线公路的规划区,应按照垂直于公路、从单边纵深组团式发展的原则进行规划,禁止把公路变成街道。
  经过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的根本依据。要以贯彻施行《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为契机,推动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重申城市政府规划权要集中统一,不能下放;支持按规划“一支笔”审批;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书”(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城市公共绿地、广场、文教、体育、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地。
  土地是城市最重要的资源,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强化土地管理。土地的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各类开发区必须编制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以项目带开发。开发区必须规定地块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设密度、建筑物高度、绿地率、停车位、主要出入口、公建配量、建设界限、开发期限、环境保护等重要参数和规定性要求。
  环境质量是现代城市最重要的标志。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提高市民的环境净化、优化、绿化、美化意识。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市容卫生和环境效益的错误观点和做法。各城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便占用园林绿化用地和水面,要保持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在编制规划时,绿化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在本世纪内达到国内中等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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