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4年11月17日 桂政发〔1994〕91号)
为了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城市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导作用,逐步把我区城市建设成为设施现代化、功能多元化、管理法制化、环境优美化的新型城市,现就当前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高对城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城市建设工作提到一个新高度
城市(包括市和建制镇)是区域的经济、政治、科技、文教、信息的中心,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我区作为大西南出海通道的“门户”和“窗口”,城市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正日益显示出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对城市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必须更新观念,树立现代城市意识,把城市建设工作提到一个新高度。
当前,要抓住机遇,以加快北部湾沿海开放城市和铁路线、沿江、沿边城市建设为重点,带动其他城市的发展。当务之急是抓紧提高城市交通、能源、通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水平,狠治“脏、乱、差”,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各市和各县城,在1995年底前要基本扭转“脏、乱、差”的状况,城市管理水平要有较大提高;再经过几年努力,到2000年,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基本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划的要求。
二、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宏观调控,搞好城市建设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抓好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市场的管理。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切实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抓好城市的宏观调控和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人民政府需要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第一,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要实现我区经济上新台阶的目标,城市建设必须先行。第二,要正确处理量力而行和保证重点的关系。在投入有限的情况下,一定要把资金优先用于供水、道路、住房、通信、环卫等设施的建设。第三,要正确处理目前和长远的关系。摒弃小农经济的观念,增强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的现代城市意识,规划和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第四,要正确处理城市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关系。在抓好城市建设的同时,抓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以城市规划为龙头,努力实现城市建设管理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