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价:X=0.107×A=0.107×3600=385.2(元/平方米)
抵交价:X=0.068×A=0.068×3600=244.8(元/平方米)
标准价:S=X+Y=385.2+244.8=630(元/平方米)
二、以标准价出售旧公有住房成新折扣的计算办法
1、以标准价出售旧公有住房,以出售当年新房标准价为100%,按下述办法给予成新折扣:
(1)负担价部分的成新折扣,按住房折旧年限50年计算,每早竣工使用一年成新折扣2%,使用年限超过30年按30年计算。
(2)抵交价部分的成新折扣,根据使用年限适当给予折扣,但最多不能超过新房抵交价的20%。
依据上述规定以标准价出售旧公有住房的年折旧率计算公式为:
┏━━━━━━━━━━━━━━━━━━━━━━━━━━━━━┓
┃ 负担价×2%+抵交价×20%÷30 ┃
┃年折旧率=━━━━━━━━━━━━━━━━━×100% ┃
┃ 标 准 价 ┃
┗━━━━━━━━━━━━━━━━━━━━━━━━━━━━━┛
例如:一套旧住房已竣工使用20年,给予的成新折扣按年折旧率×20年计算。如出售的旧住房已竣工使用40,给予的成新折扣只能按年折旧率×30计算。
2、出售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住房,按简单的年限折旧率成新折扣确定的出售价格,与实际价值不符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实地评估后成新折扣。
三、工龄折扣的计算办法
《决定》中规定,对于购房职工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年限应给予工龄折扣。工龄折扣的计算年限以各城市公积金建立的时间为限。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各城市每建筑平方米抵交价除以65年计算。计算公式为:
┏━━━━━━━━━━━━━━━━━━━━━━━━┓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年工龄折扣额=抵交价÷65 ┃
┗━━━━━━━━━━━━━━━━━━━━━━━━┛
例如:某城市1994年售房抵交价为244.8元/平方米,则该城市职工购房年工龄折扣额为:
244.8÷65=3.77(元/平方米·年)
注:工龄折扣的工龄计算时间,从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作岗位离退休年龄止(夫妻一方已故的,计算时间按去逝那年止);现已离退休职工按其实际工龄计算。
例如:某同志1945年参加革命工作,1992年离休,其工龄应为47年。其爱人1955年参加工作,1992年退休其工龄为37年。夫妇两人合计工龄为84年,该地自1993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该夫妇购房时,其工龄折扣总额为:(该夫妇在上例某城市工作,住房面积为80平方米)
年工龄折扣额×84×所购住房面积=3.77×84×80
=25334.4(元)
四、现住房折扣的计算办法
《决定》第
17条规定“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适当给予折扣。”1994年现住房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以后每年减少1%。现住房折扣的计算公式为:
┏━━━━━━━━━━━━━━━━━━━━━━━━┓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现住房折扣额=负担价×折旧率 ┃
┗━━━━━━━━━━━━━━━━━━━━━━━━┛
五、出售公有住房实际售价的计算公式
实际售价=(标准价-年工龄折扣额×夫妇双方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和)×(1-年折旧率×已竣工使用年限)×本套住房建筑面积-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价×成新率×环境因素增减率×本套住房建筑面积+设施项目及装修增价款×设施项目及装修的成新率
六、一次性付清房款折扣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