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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失效]

  只有建立完善的住房管理体系、方便的住房维修服务市场以及合理的住房服务价格体系并形成机制,才能解除购房职工的后顾之忧。
  1、改革现行的城镇住房管理体制
  按照建立住房新制度的要求,各地可组建维修管理小组或管委会,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住宅区居民提供多层次、综合性和社会化的维修管理服务,逐步改变由各单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
  2、售后维修、管理的经费筹措
  职工按《决定》规定购买的住房,各项维修开支由产权人负担。售后楼房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利息(储蓄期间按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利息计息)用于支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产权人按各自占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建立和发展房产交易和维修管理市场
  发展便于交易的规范化房产市场和较为完善、周到的售后维修服务是促进出售公房的重要前提。职工购买公房,要办理住房产权过户和登记手续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出售、交换、赠与)、出租、抵押、继承所购住房,要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有关税费。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税收和资产评估制度,尽快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把住房市场纳入法制轨道。
  七、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加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住房建设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房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之一来抓。房改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涉及到各个方面和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健全机构,加强房改队伍建设
  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政策性、理论性、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给其机构定级定编,并赋以相应的协调责任和决策权力。要有计划地进行干部培训,使房改有一支稳定的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扎实的干部队伍,防止不正之风和以权谋私。
  2、把企业房改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
  企业房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为企业房改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企业开展集资建房,加快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采取成立房产经营公司,或把企业住房委托给社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由本企业与其它企业、单位一起组建股份制的物业管理公司等多种形式,把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
  3、继续加强房改的宣传工作
  广大群众的支持是房改坚实的社会基础。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群众讲明加快房改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实施步骤,注意针对群众中的思想认识问题做好解释宣传工作,提高城镇居民的住房商品化意识,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
  4、各市、县要根据《决定》规定的统一政策,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地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并按规定报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服从所在市、县政府对房改的统一部署和政策。自治区和各地、市政府要根据《决定》精神,加强检查、督促,保证国家房改政策的顺利实施。
  5、严肃房改纪律。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低价售房,变相增加优惠,挪用房改资金以及在房改中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各部门指定的有关房改的文件和配套政策颁布,须经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会签同意,方能下发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自治区房改办解释。

附件一:    关于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的计算办法



  标准价是指目前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售房确有困难的城市或城镇,依据该城市或城镇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的售房价格。标准价作为过渡性决策价格要随着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而提高,逐步达到按成本价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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