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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四)推进地市县分税制改革。这次分税制体制,自治区只对地市,各地市应根据本决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对地市内部的财力分配作适当调整后,制定对所属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
  (五)全方位强化预算管理。分税制改革以后,必须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增加透明度,减少主观随意性。
  (1)逐步强化分级预算管理。分税制以后,凡是要增加的支出,属于哪一级的事权,就由那一级来办,属于哪一级收益的,就由那一级来开支;自治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使地市减收增支的政策措施,不得将该由地市县承担的支出揽由自治区承担,也不得将该由自治区承担的支出推给地市县承担;对一些不属于财政支出范围内的开支,以及一些可作为商品提供的经营性事业,要逐步从财政支出范围中分离出来。今后,有关资金调拨以及财政资金的缴、拨,自治区一律只对地市。除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自治区财政只受理地市一级财政的行文,对县(市)及其以下的行文一律不予受理。
  (2)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健全行政经费控制办法,严格经费限额管理。同时,继续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创收,解决经费不足,逐步实现全额预算管理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差额预算管理向自收自支过渡,自收自支管理向企业化管理过渡。通过定员定额,严格核定经费包干指标,推行经费包干制,减少年中预算追加,强化预算约束。
  要配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改革,改变行政经费过快增长的局面,减轻财政负担,必须从严从紧控制人员编制。今后,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的分配主要面向企业、面向生产第一线。要加快公费医疗改革。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单位与个人和医院挂钩的办法,推行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改变财政把公费医疗经费全部包揽下来的不合理做法。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切实加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监督和审计,进一步改进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方式和手段。要减少会议费支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就不分别召开。坚持开短会,以节省会议经费开支。凡商业性与娱乐性的“节”和“会”等以扩大经费为目的的行为,财政一律不予拨款;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自理。
  (3)切实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预算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9号)精神,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逐步纳入预算管理,防止财政收入变相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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