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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通知[失效]

  (一)进一步发展消费品市场。在巩固和发展城乡集贸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在自治区直辖的六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市),以及重要商品的产地、销地或集散地,根据条件和需要新建和扩建一批农副产品及工业品专业批发市场或大型综合集散市场;大力发展大宗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的多层次批发市场;贫困地区加快集贸市场建设的进程,建设原材料和工业品专业市场;农副土特产品集中产区或销地,建设农副土特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二)抓紧建设生产资料市场。自治区直辖的六市和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市,建设综合性的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并根据不同条件和需要,建设煤炭、石油、汽车、建材、有色金属、机床、电器设备等专业生产资料市场。乡镇企业发展比较快的县,应培育和发展能源、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市场。
  (三)加快建设生产要素市场。
  1、金融市场方面,由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牵头,在南宁抓紧建设起现代化的资金拆借中心,外汇调剂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中心,力争设立外资银行机构。在自治区直辖的六市和条件较好的县(市),培育股票市场,健全证券管理和交易网络;发展债券市场,改变建设资金过多压在银行信贷上的不合理现象;发展投资市场,引导各种基金投放到重点建设项目上来。逐步实现我区经济建设资金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国际化。
  2、劳动力市场方面,由自治区劳动和人事部门牵头,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分别培育和发展不同层次结构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改变传统的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全区范围内尽快形成职能完善、机制健全、法规配套、信息灵敏、指导及时、服务周到的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劳动力市场体系,尽快与区外、境外的劳动力市场衔接运行。
  3、房地产市场方面,由自治区建委牵头,在全区逐步建立起一个多层多级的、可调控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在坚持政府垄断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前提下,适当放开房地产二级市场,全面放开房地产三级市场。加快完善以招标、拍卖为主要形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转让制度,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出售、转让、租赁、抵押、赠与、继承等法规和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逐步放开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壮大房地产集团,增强市场主体实力,促进市场竞争;控制住房用地价格,重点发展中低档商品房,以适应群众购买力,促进城镇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积极而有计划地利用外资,促进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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