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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卫生防疫工作存在问题情况报告的通知[失效]

  四、乡、村两级防保政策得不到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桂政发〔1992〕64号)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浮动一级工资,规定县财政拨出乡村医生经费,以保证农村卫生基层工作能正常运转。据我们对8个地区71个县市调查,其中,有32个县市由财政拨款解决乡卫生院浮动一级工资,有39个县市由卫生院自行解决;有26个县市已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有34个县市没有落实。没有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的县多数为贫困县。乡镇卫生院自去年交给乡镇政府管理后,大多数乡镇政府财政困难,对乡镇卫生院只能拨给50%基本工资,卫生院防保组也一律对待,防保人员只有坐堂看病或“下海”,不能顾及防保工作。基层卫生组织是三级卫生防疫网的网底,网底破了,是无法担负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妇幼基础保健工作的。
  从各地反映和调查的情况看,我区的传染病流行是严重的,计免以及其他防病治病工作因经费的困扰,已经举步艰难。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急性传染病控制和计免工作,保证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对我区防病治病等预防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预防为主是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卫生事业的公益性、福利性主要体现在卫生预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注意保护、支持和强化卫生防疫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不能因财政困难而对防保机构(含卫生防疫、皮防、结防、血防、妇幼保健等站、以及乡卫生院防保组)“减粮断奶”、削减防保经费,已削减了的要补上,按财政形式对防保机构继续实行全额预算补助,防保机构有偿服务的收入,按规定弥补经费不足,不能抵冲正常的财政拨款。随着各地财政的好转,还应逐步增加对防保工作的投入,以保证各项卫生防病任务的落实。
  二、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当前的传染病疫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控制和消灭辖区内的急性传染病。已出现了疫情流行的地方,要成立疫情扑灭领导小组,组织卫生防疫、财政、公安、畜牧兽医等及有关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把传染病的流行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没有疫情发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预防方案和计划,要认真研究落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动员人民群众加强自我保健,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防病于未发”。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计划免疫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要针对上卡率低、接种率低和接种质量差等情况,定期检查计划免疫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财政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通知》(桂政发〔1989〕119号文)精神,在不减少业务经费及办公经费的基础上,切实按辖区人口每年每人0.1—0.15元拨足计免冷链专款,以保证计免冷链的正常运转。自治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计免经费应随着计免工作发展和物价上涨而逐年增加,保证计免冷链装备的维修、更换、补助,为开展计免工作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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