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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16、农转非户口管理费
  17、外事管理特急办证费
  18、炸药及危险物品管理费
  19、办案劳务费
  20、美容按摩管理费
  21、治安风险金、治安承包费
  22、人犯探视费
  23、火灾事故调查费
  24、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
  25、火灾原因鉴定费
  人事部门:
  1、招收、录用、聘用干部收取培训中心筹建费
  2、办理干部退休手续费
  档案管理部门:
  1、咨询服务费
  2、利用档案经济效益费
  编制部门:
  事业单位定级调研费
  水电部门:
  承贷立项费
  检察院系统:
  免诉考查费
  房改办:
  1、出售公房手续费
  2、出售公房强制房产保险费
  教育系统:
  1、社会力量办学押金
  2、社会力量办学职业高中录取费
  3、高考前训练考试费
  4、高中抽考费
  5、教师调出外地手续费
  6、教职工在本地区调动手续费
  7、职称聘任发证手续费
  8、学生补考费
  9、辅导费
  10、勤工俭学费
  11、奖学金费(向学生收取部分)
  12、午休管理费
  13、办公费、教研费(向学生收取部分)
  14、留级费
  15、调档费
  16、择班费
  17、试教费(向教师收取)
  18、办理毕业证手续费(验印费)
  19、计划外中师办学管理费(向学校收取)
  20、招生、办学广告审稿费
  21、退档费
  22、录取分数查询费
  宣传、文化系统:
  社会文化管理部门收取的治安责任保证金
  科委系统:
  1、科技企业审核服务费
  2、评审费(向获评人员收取)
  3、外语赛英专培训班收费
  4、外语赛非英专业培训班收费
  5、出国人员政审费
  6、专业技术职称下文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国有资产报核审核费
  其他:
  1、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各地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车辆通行费和除交通、公安以外的其他部门对公路车辆通行中收取的各种费用。
  2、各部门办理农转非收取的各种手续费、劳务费。

d55199--011114x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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