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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认真做好我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工作报告的通知[失效]

  (二)收购企业用调销回笼货款和其他资金解决12亿元(其中夏粮收购资金4.5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是粮食、供销、外贸企业和糖厂等自有资金、今年以来的销售回笼货款(剔除已归还的银行贷款和正常费用);收回今年新发生的财政挂帐和企业挂帐,收回1992年新增挂帐的50%及历年挂帐应今年分摊消化的那部份;清理收回企业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搞多种经营和其他应收款项等。粮食企业资金必须在8月底以前全部进入专户,糖厂资金在10月底前进入专户,其他收购企业在收购前也要将资金转入专户。银行安排的收购资金贷款,收购企业要每月向银行提交贷款计划和现金提取计划。
  (三)各级财政部门拨补的收购资金3亿元。其中夏粮收购补贴1.5亿元在8月底前要全部拨补到位。哪一级政府欠拨的,由上一级财政在专项补贴款中直接扣划到收购企业用于收购。
  (四)专业银行收回的贷款归位和新增存款用于收购的资金20亿元。各银行今年以来收回的粮食贷款、糖厂贷款及各类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要在8月底以前全部转入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设立的收购资金专户,各银行今年新增存款的30%要优先用于各类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需要,新增的贷款规模也要优先保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的安排。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不宜每类农副产品收购贷款都照套全国农副产品收购总值的筹资比例,粮油收购贷款主要由农业银行安排,粮油调拨贷款主要由工商银行安排,重点出口收购贷款主要由中国银行安排,蚕茧、烟叶、生猪、茶叶和蔗糖的收购贷款分别由开户的专业银行安排。生产企业拖欠的棉花款,要在第三季度内,由企业和开户的专业银行共同筹集资金归还自治区土产公司,以利于我区当前急需的调入棉花的资金需要。各级各家主管资金的行长,要负责本行应安排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资金和规模的落实,不许挤占挪用人民银行发放的专项收购贷款,保证专户资金的到位和使用,负责农副产品收购及调拨的货款汇路畅通、保证现金供应。同时负责对粮油收购贷款和外贸出口商品收购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对其他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执行法定利率,不许上浮。对收购企业挤占挪用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的则要严格执行加息、罚息制度。
  (五)人民银行再贷款用于我区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的资金安排6亿元。今年人民银行总行没有新增我区农副产品收购贷款限额,各地人民银行二级分行从原下达的再贷款限额中,首先集中20%以上的资金,保证按比例提供的再贷款及时足额到位。对专业银行临时资金调剂有困难的,要积极予以支持。人民银行再贷款安排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由承贷的专业银行安排足额的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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