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电厅
关于开展第一届“水利月”和“节水周”活动意见的通知
(1993年11月19日 桂政办〔1993〕161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水电厅《关于开展第一届“水利月”和“节水周”活动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目前,我区水利设施的不足和部分工程设施严重损坏,已成为制约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人类生存必需的饮用水,在某些地区也程度不同地存在枯竭的危机。为了提高全社会对水和水利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的节水意识,树立节约用水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我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保证我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第一届“水利月”和“节水周”活动的领导,制订具体的宣传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认真发动干部群众参加冬修水利义务劳动,使这项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关于开展第一届“水利月”和“节水周”活动意见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一九九三年起每年的十二月为“水利月”,十二月的第一周为“节水周”,这是我区水利工作的一件大事。最近,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把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放在与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同等重要的地位。而我区目前的水利设施不足和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自然和人为损坏严重等,制约了我区经济的发展。作为人类生存必需的饮用水,在一些地区已存在枯竭危机,而且日益突出。实践证明,水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节约水、保护水已势在必行。为提高全民的水利和节水意识,在社会上形成“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和“爱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利月”和“节水周”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现将第一届“水利月”和“节水周”活动意见报告如下:
一、为加强领导,建议自治区和各地、市、县(市)在十一月底前分别成立“水利月”和“节水周”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安排第一届“水利月”和“节水周”的组织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主题是“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和“爱惜水、节约水、保护水”。在这一届“水利月”和“节水周”期间,全区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墙报、标语、宣传车、文艺表演等形式,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宣传水利和节水的重要性,以增加人们对水利和节水的认识,促使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水利事业,人人自觉保护水、节约用水,推动我区的水利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树立浪费水可耻,节约水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