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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盲目兴建计划外卷烟厂和烟叶复烤厂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制止盲目兴建计划外卷烟厂和烟叶复烤厂的通知
 (1993年8月4日 桂政办〔1993〕116号)


  近几年来,我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两烟”生产的决定》,把发展“两烟”生产作为振兴广西经济的大事来抓紧抓好,使全区烟草业出现稳步增长的好势头。现在我区已有11家卷烟厂和11家烟叶复烤厂,总生产能力达卷烟170万箱,复烤烟叶180万担。按“八五”计划安排,到1995年,全区年产卷烟120万箱,年产烟叶150万担,现有的卷烟生产能力和烟叶复烤能力已基本满足需要,并且形成了合理布局。但最近个别县,如上林、荔浦、罗城、武宣等县,擅自盲目兴建计划外卷烟厂或烟叶复烤厂。为了制止重复建设,避免浪费资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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