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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烤烟经济政策的通知[失效]

  另外,上述等级烟叶,百色地区各县每担再加15元、河池地区各县每担再加10元,由调入烟叶的卷烟厂负担。
  五、管理体制。烤烟收购、复烤、调拨等,按《烟草专卖法》和有关规定由烟草部门经营。富川、钟山、武鸣、博白四个县,由烟草公司直接收购;其他烤烟生产县(市),可由县(市)烟草公司委托有关企业代收购,其手续费原则上掌握在收购金额的5%以下,具体由双方商定。要严格执行等级标准,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六、科技兴烟。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烤烟,建立健全科技网络;农业、烟草、科技等部门和农业院校要做好技术推广和生产指导工作,积极引进外地先进种烤技术,鼓励开展技术承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进步的若干规定》(桂政发〔1991〕41号)精神,对卓有成就的烟叶科技人员要给予奖励;有关院校要积极培养专业人才;运用各种形式开展群众性技术培训,做到种好、烤好、收好、卖好烟,真正从种烤烟中得到实惠。
  七、卷烟厂办烤烟基地。各卷烟厂要以“烟叶为本”,选定烤烟生产挂钩基地,把基地作为第一车间,千方百计抓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发〔1991〕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的若干规定》(桂政发〔1991〕23号)文件规定,烟厂可按卷烟销售收入的0.2%-0.5%提取技术开发费,从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基地的优质烤烟生产的技术开发和培训,原则上每调入一担上、中等烟叶不少于2元;在基地县(市)所搞的示范田要在1000亩以上,每亩不少于100元;派出常驻人员到基地指导,开展科学种烤,搞好收购,把好烟叶等级质量关。对基地按分级标准所收购的烟叶,由烟草公司按初烤烟“调拨基准价”加有关费用,原等级调给卷烟厂,卷烟厂委托烟叶复烤厂代复烤。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另行制定。
  八、加强领导。烤烟生产县(市)人民政府,要把烤烟生产收购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指定一名领导主管烤烟生产,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关系,搞好服务体系;财政、金融部门要从财政支农资金、银行支农信贷资金中给予烤烟生产扶持,增加对烤烟生产的投入;农业生产资料部门要做好化肥、农膜、农药等物资供应,使我区优质烤烟稳步发展,农民人均收入有较多的增加,财政收入也有大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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