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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29日)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民政厅关于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1993年3月25日 桂政办〔1993〕35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关于全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九日至十日召开的全区社团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社团进行清理整顿的基本情况
  从一九九一年一月开始,我厅对全区社团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层层落实机构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培训社团管理干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使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基本完成我区社团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任务。据统计,全区原有社团八千八百零五个,经过清理整顿,确认登记三千九百九十七个,其中全区性社团确认登记五百六十七个,地市级社团确认登记一千五百零九个,县市级社团确认登记一千六百四十六个,乡镇社团确认登记二百七十五个。基本解决了我区过去社团过多、重复设置的问题;二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各地基本解决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全区十三个地市、防城港区民政局都建立了社团管理科,共配备管理干部二十九人;一百零四个县(市)、城区民政局,已经有五十四个设置了社团管理股(室),配备专职干部九十九人;没有设置社团管理机构的县(市)、城区,也配了兼管干部二十七人,初步形成一支社团管理干部队伍;三是新的社团管理体制基本确立。目前,各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部门各自的职责基本明确,社团登记管理的法律程序基本理顺,社团分级双重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基本改变了过去“多头审批”社团的状况。
  二、我区社团已经显示出来的主要作用
  经过整顿和管理,我区社团已显示应有的作用。第一,积极参与国家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各类社团分别代表着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方面的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第二,大力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各类社团兴办了许多社会福利事业,做了许多慈善工作,对促进我区的安定团结,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着力进行了科学研究。各类社团集中了大批高、中层次的专家、教授、学者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我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第四,广泛开展民间和国际交往,一方面,向国外介绍、宣传我区在改革开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扩大我区对世界的影响;另一方面,把国外的新成果带回国内,并引进大量外资,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三、今后我区社团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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