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称职: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低,组织纪律较差,缺乏工作责任心,业务水平低,在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欠佳。
八、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当年年末或翌年二月底前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检查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以及评选先进进行。
九、考核制和主考人
对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首长负责制。主考人由被考核人所任职务的上一级直接行政首长担任,必要时,行政首长可委托同级副职担任主考人。
十、考核机构及其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的工作部门、单位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并由单位主要领导、人事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组成。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平衡等次比例;办理考核结果的有关手续;受理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提出复议的申请。
十一、考核程序
(一)大会动员。召开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由领导进行动员,宣布考核方案和计划要求。
(二)撰写述职报告。被考核人总结本年度的政治思想情况、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撰写好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呈送主考人。
(三)本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以处、室(科、股)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主考人听取被考核人述职报告后,可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被考核人的意见,并将民主评议意见如实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综合意见”栏内。
(四)主考人评鉴。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民主评议的意见的平时考核的情况,进行综合评鉴。提出等次意见,记入《年度考核登记表》“主考人评鉴意见”栏内。
(五)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对主考人的评鉴意见进行审核,确定等次。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在《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领导小组意见”栏写出结论性评语,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代盖公章。
(六)反馈。主考人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如被考核人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要求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