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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不称职: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低,组织纪律较差,缺乏工作责任心,业务水平低,在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欠佳。
  八、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当年年末或翌年二月底前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检查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以及评选先进进行。
  九、考核制和主考人
  对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首长负责制。主考人由被考核人所任职务的上一级直接行政首长担任,必要时,行政首长可委托同级副职担任主考人。
  十、考核机构及其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的工作部门、单位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并由单位主要领导、人事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组成。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平衡等次比例;办理考核结果的有关手续;受理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提出复议的申请。
  十一、考核程序
  (一)大会动员。召开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由领导进行动员,宣布考核方案和计划要求。
  (二)撰写述职报告。被考核人总结本年度的政治思想情况、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撰写好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呈送主考人。
  (三)本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以处、室(科、股)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主考人听取被考核人述职报告后,可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被考核人的意见,并将民主评议意见如实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综合意见”栏内。
  (四)主考人评鉴。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民主评议的意见的平时考核的情况,进行综合评鉴。提出等次意见,记入《年度考核登记表》“主考人评鉴意见”栏内。
  (五)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对主考人的评鉴意见进行审核,确定等次。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在《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领导小组意见”栏写出结论性评语,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代盖公章。
  (六)反馈。主考人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如被考核人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要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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