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全区乡(镇)以上各级行政机关。
(二)对象:自治区直属行政机关处长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区辖市、地区行署、防城港区行政机关科长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县(市)、城区行政机关股长及其以下工作人员;乡(镇)政府一般工作人员(含聘用制干部)。
六、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把考德放在首位,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立场和态度、政策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思想作风、职业道德。
能:指学识、知识、业务、技术水平、决策能力、计划能力、组织领导能力、调研分析能力、反映判断能力、应变适应能力、管理能力。
勤:指勤奋程度、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工作事业心、劳动纪律和出勤率。
考核时,可根据各单位的工作特点、性质、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和职业的不同,按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工作人员,有侧重地选择考核要素,不搞“一刀切”。
七、考核等次和标准
考核应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划分,应以个人的述职报告评议结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平时考核记载为依据。由考核领导小组平衡确定。评为优秀等次的,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5%以内,处、科、股长应分开确定等次,分开计算比例。确定等次必须坚持标准。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机关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事业心强,工作勤奋,业务熟悉,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突出,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或工作目标)出色。
称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机关的规章制度,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有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业务水平高,在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较好,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或工作目标)良好。
基本称职: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机关的规章制度,廉洁奉公,能和同志搞好团结,有工作责任心,有一定业务能力,在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一般,基本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