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3年3月15日 桂政办〔1993〕30号)
自治区人事厅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在每年年终工作总结、检查履行岗位责任制、“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以及评选先进时组织试行。在试行中,要讲求实效,注意简便、易行,不搞重复考评。试行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人事厅,以便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四大关于加快人事劳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
二、考核目的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做出阶段性评价;激励、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奋发进取,做好工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升降、调整、培训、工资、奖惩等提供依据。
三、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坚持考核条件和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员做出恰当的评价。
(二)民主公开原则。将考核的范围、内容、时间、方法、程度、标准、等次等公布于众,并把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公开,以利于群众监督和参与,增强考核的透明度。
(三)注意实绩的原则。实绩是检验一个工作人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是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知识水平、政治素质(即德、能、勤)的综合反映,是成果、效率的统一体。在强调把考核工作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应着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办法
考核的基本办法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考核范围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