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加强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意见的通知
(1993年3月25日 桂政发〔1993〕2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的意见》,现转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5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翻印发至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
我区许多地方早婚早育的情况较为严重,有的还有发展趋势。全区每年结婚的人数在八十万左右,但办理结婚登记的一般是六十万人,早婚、结婚不登记的约有二十万人。据调查,早婚约占违法婚姻的70-80%。按此推算,每年早婚的人数约十五万,早婚必然造成早育。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一九八九年全区妇女因早婚生育的小孩近九万人,占当年人口出生数的9.87%。早婚早育多,人口增长的速度就难于控制。早婚早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社会内在的经济原因,即人们为了发展生产,希望有较多的劳动力、较早地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二)一些地方经济、文化落后,早生贵子早得福等封建残余思想影响较深。(三)法律对早婚、结婚不登记没有明确规定处罚的条款。当事人违法了,除批评教育外,无法进行追究。违法不究,当事人也就无所畏惧了。(四)婚姻管理部门力量十分薄弱,没有专项经费,且缺乏对违法者的处罚权。
根据我区的实际,各地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1992〕51号文件同时,要着重抓好如下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婚姻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婚姻管理和计划生育关系密切,要把制止早婚作为控制人口增长的第一道防线。抓计划生育必须抓制止早婚,不要等到生了小孩再去抓计生。计生和制止早婚、治理违法婚姻都要实行目标管理,要一并进行研究布置,一并进行检查,一并进行总结评比。今后,各地评选计生先进县、乡(镇)、村单位,不仅要看完成人口控制指标的成绩,而且要看制止早婚、治理违法婚姻的成绩。制止早婚、治理违法婚姻指标完成不好的,不能评为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