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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厅关于搞好我区国营大中型企业劳动工作请示的通知

  (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四)积极开展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退休职工管理服务机构,办好退休职工活动中心,逐步推行退休金由银行代发或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工作,实现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社会化。
  四、加强技工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素质和企业素质
  (一)自治区劳动厅从不同行业中选择十个左右的大中型企业作为联系点,对技术工人培训与考核、技师评聘、企业办技校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帮助这些企业建立健全技工培训工作机构和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和落实我区工人技术培训、工人考核、技师聘任制等实施办法。对已建立了工人培训和考核机构的大中型企业,给予下列特殊政策:
  1、可以自行组织本企业工人的初、中、高级技术培训与考核。评定技术等级,报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2、根据需要与可能,评聘技师的指标可以突破占技工人数2%的限额。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归口部门在分配技师评聘指标时对大中型企业给予照顾。
  (三)对要求新办技工学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与可能,优先办理报批手续。
  (四)对委托技校定向招生的大中型企业和需要技校毕业生的大中型企业,在分配招生指标和毕业生指标时予以适当照顾。
  五、进一步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有计划的劳务市场机制。继续加强职业介绍工作,建立技术工人合理流动制度,为企业择优用人和求职者竞争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在用工上实行指导性计划的企业,可直接通过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已登记的城镇待业人员中择优录用并办理招工手续。
  (二)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企业新招工人需要情况进行近期、中期预测,作好供需衔接规划。以各级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发展以专业技术对口、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前训练和转业训练,为大中型企业择优招工提供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三)积极拓展向区外、国外输出劳务的渠道。在自治区劳动厅下设广西对外劳务输出公司,作为向区外、国外开展纯劳务输出的经济实体,进一步扩大向珠江三角洲等地方的劳务输出,积极拓展向国外的劳务输出,为大中型企业富余职工以及社会劳动力开辟新的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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