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进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
1、建立和健全企业自我约束、自主管理的机制,在控制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大中型企业,可按“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编制定员以内自主实施劳动计划和招工计划,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用工审批手续。
2、对企业一些特殊工种确需从农村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按劳动计划管理程序逐级上报自治区劳动厅审批;对从农村招用的临时性用工,由企业报所在地的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转报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3、在依法保证企业自主用工的同时,劳动部门实行劳动用工监察制度,把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结合起来。
二、进一步改革企业工资制度
(一)在国营大中型企业积极推行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各地、市和区直主管厅局要选择二至四个条件较好的直属企业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二)继续改进和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加强工资总额的管理。在确保上交国家税利稳定增长和按规定比例提取技改资金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企业的分配自主权,允许企业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挂钩形式和挂钩办法;对因客观因素影响造成效益大起大落的企业,允许企业自行选择定比、限额环比的挂钩办法,凡是经营性亏损和虚盈实亏的企业,不能增发奖金和效益工资;产品无销路或经营混乱而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应停发奖金和减发工资;劳动部门要帮助和监督企业管好、用活新增效益工资。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分配向苦、脏、累、险岗位和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的政策。各地、各部门和大中型企业要切实贯彻执行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苦、脏、累、险岗位(工种)工资性补贴的试行办法》,鼓励职工到苦、脏、累、险岗位和生产一线工作。
(四)对因客观原因尚未具备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条件的企业,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考核经济指标的基础上,给予这些企业一定幅度升级面(具体办法另定),以提高这些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三、改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积极推动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作,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减轻企业负担。
(二)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全区统筹。在实现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全区统筹,并实行两项基金调剂使用,解决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