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体改委关于我区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这四类股份制试点企业各有不同的特点,但都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按其募集资金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定向募集公司和社会募集公司。法人持股和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属定向募集公司,应采取发起方式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采取发起人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三个以上(含三个)发起人(国营企业改组不受此限),公司股份由发起人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
  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的股份应由发起人认购35%以上,其余的股份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经批准也可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不超过总额20%的股份。
  定向募集公司的股采取股权证的形式,股权证不能上市交易,但可以按规定在内部转让或继承、抵押、并可赠予。
  定向募集公司在成立一年后,增资扩股时,经批准可转为社会募集公司,股权证可换发股票,并按规定进行转让和交易。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三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不发行股票,不能上市交易。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应少于一千五百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规定的降低50%执行。
  (四)股份制试点企业可根据投资主体不同,分别设置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股份制企业中各种股权比例,须视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地位、在审批试点方案时具体确定。
  三、关于我区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组建和审批办法。
  (一)企业股份制试点的审批权限。一是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我区股份制企业试点由自治区体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为方便试点企业和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成立了自治区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由自治区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自治区计委、经委、建委、财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派人员组成。联审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改委宏观处,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法人持股的股份制试点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试点以及公司内部股权证的发放,由自治区联审小组批准。三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的股份制试点,由自治区体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审查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体改委批准。四是公开发行股票并要求到深圳、上海两市的证券交易所异地上市交易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尚需报经国家体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批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