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集团的内部要按照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对企业集团重大的发展规划、经营决策、产品开发和投资项目的确定等,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总经理或董事长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原则办。对各成员企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由他们自主决定。在企业集团内部关系上,既要防止集权过度,核心企业对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统得过死;影响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又要防止分权过度,核心企业对成员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该管的管不住,无法实现企业集团统一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六)企业集团的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改进对企业集团的领导。对集团公司及其紧密层企业应视同一个整体,不要越过集团公司直接插手紧密层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人事任免事项。财政、金融、税务、物资、组织、人事、劳动、科研、外贸、工商、物价、统计、经协、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对企业集团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尽快发布实行。
五、抓好现有企业集团的完善工作
(一)对于我区现有的企业集团,各地要根据上述意见逐个进行对照检查。凡符合我区产业政策,需要发展成为企业集团,并已具备企业集团条件的,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积极做好完善提高工作,使其在一定期限内,发育成型,达到企业集团所应具备的条件,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集团;根据我区产业政策,不需要发展为企业集团或不具备集团的基本条件,短期内也达到要求条件的,就不要勉强拼凑为企业集团,而按其实际情况,是什么组织就称什么组织,让其继续发挥作用,但原来已作为企业集团登记注册的,应予以更正。
(二)各地对需要完善和发展的企业集团应按企业集团层次与结构的要求,进行完善和健全,并强化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的联结纽带。
(1)壮大核心企业,以增强核心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投资中心功能。可采用如下办法:一是核心企业可吸收其他企业法人投资参股,二是核心企业与其他企业实行“倒旗联合”,建立新的更大的核心企业;三是核心企业兼并其它企业;四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相关企业的资产,授权核心企业经营。
(2)发展紧密层和半紧密层。主要措施:一是核心企业以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向相关企业(包括合资新建企业)直接投资、参股。二是核心企业以企业法人身份对相关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行使该企业资产的生产经营权;或是先承包、租赁,然后在承包、租赁期间,陆续增加投入。三是核心企业和相关企业等额互换股份。四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成员企业的部分资产委托核心企业经营,作为核心企业的股权。以上达到控股额的企业进入紧密层,未达到控股额的即为参股企业,进入半紧密层。
(三)对于由行政性公司改造而成的企业集团,一是要取消行政职能,变为经济实体;二是要依靠综合功能为企业服务,吸引企业联合;三是要把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造为资产关系,通过控股、参股影响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