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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体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集团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体改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集团的意见的通知
 (1992年1月14日 桂政发〔1994〕4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自治区体改委、计委、经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集团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体改委反映。
  我区企业集团起步晚,多数企业集团核心力量比较薄弱,层次结构不够完善,联结纽带不够牢固,管理不规范,整体功能难于发挥。随着我区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集团肩负着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以及国民经济调整的重任,必须进一步提高企业集团素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集团,促进企业集团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集团的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区已组建了一批企业集团。在这些企业集团中,有的已初步发挥了整体功能,并为我区的经济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来看,我区企业集团的发展还处于初创阶段,不少企业集团在结构、功能等方面还不够完善,核心企业力量还比较薄弱,紧密层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联结纽带还不牢固,审批不统一,管理不规范,因而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关于要“积极发展企业集团”的精神和国务院发展企业集团的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贯彻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体改生字〔1987〕7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试行办法》(桂政发〔1989〕99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区企业集团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完善和发展企业集团,对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主导作用,形成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提高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地在进行这一工作时,指导思想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着重解决企业“大而全”、“小而全”,专业化水平低,分散、重复生产等问题,并带动产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我区现有企业和资源的优势,形成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益。
  (二)推动生产要素的流动,特别是存量资产的利用率,形成企业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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